本报讯 (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韩顺顺)市总工会近日审定通过了《南充市总工会 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南充市工作站募集和使用基金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标志着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南充市工作站社会化帮扶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
据了解,《暂行办法》是全省首个由市州级地方总工会制定的基金会工作站募集和使用基金会项目资金的规范性文件,共7章、10条、5个附件,明确了制定《暂行办法》的政策法律依据,募集资金的对象范围,善款的捐赠和使用要求,重大疾病及病种的认定标准,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救助标准,临时困难救助申请审批程序等,为市级地方总工会有序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有效缓解临时困难家庭生活困难提供了工作遵循和操作范例。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 中的困难救助是针对南充市职工(农民工)及家庭成员生活中,遇到患重大疾病、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的一次性救助帮扶。困难救助标准和具体金额原则上根据申请对象困难程度,由市总工会初审后,报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根据实施的大病帮扶项目或《四川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办法》审定。
《暂行办法》规定,对职工(农民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给予1000至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职工(农民工)本人患大病, 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2万元至3万元的,给予2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3万元至4万元的给予3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4万元至5万元的给予4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在5万元至6万元的给予5000元至6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超过6万元的,提请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初审救助金额后,报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按照相关项目标准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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