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本报讯(南充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徐朝江 韩顺顺 实习生 胡伟泽)3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充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已于本月印发,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据了解, 执业药师是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专业力量,是合理用药的重要保障。持续推动执业药师配备使用, 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按照国、省药监局相关要求, 结合南充实际,南充市制定了该《方案》。
《方案》 明确,2021年至2025年为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单体药店和零售连锁门店,不包括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下同)执业药师实施差异化配备政策。2025年12月31日止,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分类实施标准为:2016年1月1日后首次批准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 必须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尚未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差异化配备原则,分区域、分时限设置过渡期,逐步配备执业药师。 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全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全部配备执业药师。 经营地址在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充经开区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经营地址在各县(市)主城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 经营地址在乡镇范围的药品零售企业, 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配备执业药师。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药品零售企业,已经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得降低标准, 必须继续配备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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