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执行法官多次调解,被执行人唐某林主动支付了案款5万元,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2019年7月30日,唐某龙在嘉陵区某镇茶房内观看唐某林打牌时,与唐某林发生纠纷。拉扯中,唐某林将唐某龙摔倒在地,并拳击其头部,造成唐某龙重型颅脑损伤。今年6月,经嘉陵区法院调解,唐某林与唐某龙代理人达成协议:唐某林赔偿唐某龙各种损失共计102.3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22.3万元,唐某林还应支付赔偿款80万元,此款于领取调解书时支付35万元,剩余款项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履行。同月,唐某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陵区法院判处缓刑。
因唐某林未按照协议支付赔偿款,唐某龙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唐某林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查询到唐某林在嘉陵区有一套房屋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该套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为确保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法官耐心向唐某林分析利弊,摆事实、讲法律。经执行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唐某林最终筹够钱款,分三次向唐某龙支付了本次执行案款5万元。同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每月还款金额和期限,该案顺利执结。
庞鸿 记者 牟廷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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