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报 讯 10 月 23日, 嘉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 三名男子因用气枪射杀4只斑鸠,被告上了法庭, 最终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处以2000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12日,被告人胡一(化名)驾驶轿车,搭载张大(化名)、张二(化名) 到嘉陵区河西镇泰山村钟家坪中坝岛上打鸟, 三人使用气枪共射杀了四只珠颈斑鸠。经鉴定, 被射杀的珠颈斑鸠, 其保护级别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胡一等三人违反狩猎法规, 在禁猎区、 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陈梅嘉陵记者站 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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