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1日上午,一辆满载鱼苗的皮卡车停在白塔嘉陵江大桥高坪岸江滩旁。在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以及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农业农村局、 渔政管理站等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下, 张某将价值1万元、共计120公斤的51000尾鱼苗,放入嘉陵江进行增殖放流,以此作为自己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赔偿。
今年5月1日,南充市正处在“禁渔期”。当日凌晨,高坪区公安分局江陵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 在嘉陵江江陵段抓获在江中电鱼的张某和汪某(本报曾以《嘴馋想吃野生鱼 两人电打“鱼妈妈”》进行报道)。被抓获时, 张某通过电鱼工具共捕捞6条黄辣丁、8条鲫鱼、1条鲢鱼,共计1.35公斤,其中不少鱼腹中有鱼卵。按照市场价格,这1.35公斤鱼类价格为几十元。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公安机关随即依法对张某和汪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征介绍, 市农业农村局此后与张某、汪某分别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张某、汪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对嘉陵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破坏水生态环境,两人将在嘉陵江中各自投放价值1万元的花鲢、白鲢、鲫鱼、草鱼鱼苗,用于修复嘉陵江生态环境。 随着张某进行了赔偿, 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将向法院提出对张某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缓刑的量刑建议。
李征还介绍, 汪某在被民警抓获时, 通过电鱼工具非法捕捞鲤鱼0.75公斤、 鲫鱼0.7公斤、乌龟1.32公斤、鲢鱼0.75公斤,此外还捕捞黑斑蛙14只、沼蛙1只、牛蛙1只。 因汪某家庭经济条件原因, 市农业农村局给汪某一定的宽限期, 最迟在今年9月30日之前, 汪某也将购买价值1万元的花鲢、白鲢、鲫鱼、草鱼鱼苗在嘉陵江进行增殖放流。
李征还说, 如果在9月30日之后汪某没有进行赔偿,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民事诉讼法》,通过法院向汪某提起生态环境赔偿诉讼。同时,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向法院提出对汪某从重处罚,不予缓刑的量刑建议。
南充晚报记者 乐校臣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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