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包工头在从事某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拖欠55名农民工57万余元工资款拒不支付。日前,该包工头被顺庆区法院以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4月,包工头戴某从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项目中分包了部分施工业务,但工程完工后,戴某却拖欠了其雇佣的55名农民工578710元工资,迟迟不予支付。其后,劳动监管部门向戴某发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他限期支付民工工资,但戴某仍然拒不支付。2020年1月, 公安机关将戴某刑事拘留。建筑公司闻讯后,立即代戴某支付了全部拖欠的工资款,但因戴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检察机关于2020年5月将戴某公诉到顺庆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戴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其有自首等情节,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魏川力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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