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效泉)5月21日下午,在顺庆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涉嫌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行为人秦某、邹某将购买的万余尾鲫鱼苗放归嘉陵江。据了解,该案是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方式处理的水产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例。
3月9日,秦某、邹某二人利用可视捕鱼钓竿在嘉陵江小龙水电站附近水域捕鱼。期间,秦某捕获鲤鱼一条,重7.46斤,邹某帮助其收获该鱼。二人继续捕鱼时,被该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挡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二人被移送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人的行为对国家渔类资源和嘉陵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二人修复生态。
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农业农村局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并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渔业经济损失。认识到错误的秦某、邹某二人决定,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前,主动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在嘉陵江放流万余尾鲫鱼苗。
据介绍,每年3月至6月是禁渔期,为保护好嘉陵江水域渔业资源,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顺庆辖区天然水域的监管、巡查,全面落实禁捕禁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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