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就购房户彭先生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的“向开发商交了1万多元房产证(现不动产证)代办费,开发商未进行代办证,却迟迟不退这笔钱”问题,该局已协调当事开发商于日前退还代收不动产证费用。
“我买房后给开发商交了1万多元的房产证(现不动产证)代办费, 几年后开发商却通知我自行办证,现找他们退费,却迟迟退不到这个费用!”2019年12月24日, 彭先生通过网上信访平台反映称, 他于2013年购买了位于嘉陵区滨江又一城的住房一套, 当时协商由开发商代办不动产证, 本人便向开发商缴纳代办不动产证费用1万多元。
“2019年5月,开发商告知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证,我于2019年5月自行办理不动产证完毕。” 彭先生反映称,2019年5月至今,他多次联系开发商要求退还1万多元不动产证代办费, 开发商工作人员均以公司领导未批准为由, 未退还上述相关费用。 彭先生请求相关部门能够就此事予以协助调解, 督促开发商及时退还相关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及督促相关企业塑造讲诚信的良好企业形象。
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三分局调查,2015年7月1日,南充嘉陵区宏凌置业有限公司以代办房产证为由向购房户彭先生收取了11760元办证费用。2019年5月,南充嘉陵区宏凌置业有限公司告知须由购房人本人自行办理不动产证, 公司未退还代收费用。经税务部门协调,南充嘉陵区宏凌置业有限公司现已退还代收不动产证费用。
1月10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嘉陵区税务局三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未经税务部门委托,房产开发商不得代收不动产办证相关税费,不得强制要求购房户缴纳代办费用,但往往有一些购房户嫌个人去办证麻烦,自愿缴纳代办费,协商并委托房产开发商代为自己办理不动产证。
南充晚报记者 徐朝江特约记者 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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