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充市嘉陵区法院一审宣判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龚某某纠集被告人蒋某、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客户逾期还款”“GPS异常”“车辆二次抵押”等为由,认定向百思贷公司办理车辆抵押借款业务的9名被害人违约,强制扣押被害人车辆,通过对被害人要挟、语言威胁和跟踪等手段,索要高额违约金、罚息、拖车费和出场费等,对被害人胁迫逼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被告人龚某某、蒋某、唐某等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采用软暴力方式,多次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侵犯他人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理认为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9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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