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工作要求和《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医保〔2019〕92号)文件精神,南充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合并实施,不再单独征收生育保险费,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合并实施前两项保险缴费费率之和(9.9%,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7.9%,个人缴费费率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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