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嘉陵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人刘某某送来的一封感谢信,刘某某在信中对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了其申请的一件执行案件深表谢意。
2019年10月21日,嘉陵区法院受理了刘某某申请执行蒲某某、张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人刘某某申请被执行人交付位于嘉陵区某镇的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被执行人,督促二人尽快将案涉房屋交付给刘某某, 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交付义务。因案涉房屋为还房,暂无法办理产权证, 执行法官遂向案涉房屋所在的嘉陵区某镇人民政府了解详细情况,并要求镇政府协助配合。在镇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全力协助下,执行法官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了刘某某, 案件顺利执结。
庞鸿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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