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恢复南充市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建设嘉陵江中游生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实施办法》《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 现就开展嘉陵江南充主城区段禁捕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嘉陵江青居航电枢纽大坝以上至凤仪航电枢纽大坝以下水域。
二、禁捕时间:全年。
三、禁捕内容:禁止捕捞作业、禁止“电毒炸”鱼。
四、执法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三区农业农村局加强禁捕执法监管, 并会同当地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嘉陵江主城区段禁捕,共同保护好我们的“母亲河”,为建设成渝第二城、 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做好生态文明保障。
特此通告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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