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群男子因逗宠物狗的小事发生争执, 便逞强斗狠,殴打他人。近日,嘉陵区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对打人男子进行了判决。
2019年4月的一天凌晨, 陈某某、刘某、付某、胡某某与曹某某等人在嘉陵区三岔路一处烧烤摊吃烧烤、喝酒。这时樊某抱着一只宠物狗也在该烧烤摊吃烧烤,并坐在付某等人的桌子边。陈某某想耍樊某的狗,樊某不让,陈某某便心生不满,想要“修理”樊某。后陈某某、胡某某分别用手殴打了樊某,付某用啤酒瓶砸了樊某的头部,期间刘某也举起啤酒瓶准备砸樊某,后又拿起塑料椅子想砸樊某,被其他人劝阻。经鉴定,樊某所受伤为轻伤一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刘某、付某、胡某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日前,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刘某有期徒刑1年,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缓刑1年6个月,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
陈梅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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