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文/图
昨(4) 日, 本报以题为《怪,买阳光中心城房子 两万元购房款却成中介费》一稿见报后,引起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度重视。当天,该局高坪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开展商品房交易乱象整治行动。今年8月30日,市级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辖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今年10月1日后产生的商品房中介费必须全退。
业主期盼 应有人为“二次中介费”担责
昨日,本报刊发的《怪,买阳光中心城房子 两万元购房款却成中介费》一稿见报后,在阳光中心城业主之间引起较大反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 阳光中心城的部分业主都希望开发商在此次“二次中介费”纠纷中承担更大的责任。市民林可可说,阳光中心城完全可以通过媒体或者其他平台,向业主们清楚地表明自己的看法与态度。毕竟,房企与消费者的关系从某种角度讲,可谓鱼与水的关系。
昨日上午, 记者就阳光中心城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出现“购房款变中介费”一事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采访。 有关人员建议记者按照属地管辖原则, 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以下简称“高坪办事处”)了解情况,在那里才能够获悉集中准确的信息。
房管部门 禁止“二次中介”行为
当天上午9时20分, 记者与高坪办事处主任胡建永取得了联系。胡建永接受采访时表示,南充商品房市场近年来出现的“二次中介”情况,都是从沿海和成都一带传过来的。“二次中介”对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巨大,如今不止在沿海,包括在成都等地,也都明令禁止。 南充商品房市场上的“二次中介”行为,也必须严令禁止。
去年以来,高坪办事处率先从市场上了解到个别房企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采取与第三方中介公司合作,以增加客源。房企纷纷协助第三方中介公司,向购房户以各种名义收取佣金。第三方公司向市场派出俗称为“小蜜蜂”的业务员。“小蜜蜂”按房屋销售情况取得报酬。2019年1月10日,高坪办事处率先在全市召开房企不良销售行为整治座谈会,并在会上向高坪辖区内的房地产企业明确要求,停止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二次中介”行为。
联合发文 叫停“二次中介”行为
据了解,对于商品房销售中的不良行为,市房管局高度重视。经认真调研,今年8月30日,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联合签署之下,文号为南房[2019]68号的《关于规范市辖城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出台,该《通知》对南充商品房领域的“二次中介”行为叫停。
“经过房管、市场监管、税务三家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管, 目前南充商品房市场的中介行为已基本消失。”胡建永介绍,房管部门对于群众的相关投诉,以2019年10月1日为界线。对于在此之前发生的商品房中介费, 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合理方式回应处理。对拒不执行处理的企业,将扣减其诚信经营分值,房管部门支持业主通过起诉维权;对于2019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商品房中介费, 不管是谁,要求中介公司必须一律全额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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