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 公安部已于10月28日发出《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市民举报作为交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市民交通违法行为或将纳入更加严格的监管压力之下。
目前, 南充市在城市主要路口和重要街道设置有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乱行、乱停、乱堵的街头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依法对这些路段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 并据此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网宣科科长李德双介绍, 在街头监控死角和一些非主要街道,经常出现车辆乱调头、乱占道、乱鸣号、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很多时候, 这些交通违法车辆因为缺乏固定和有效的证据而逃避了处罚。在一些流量较大的小区和路段, 车辆乱停放行为有时表现得特别严重。据网友反映, 在顺庆区大南街附近的二道巷、 文昌街, 西门坝街附近的西门巷、开源巷等路段,经常出现车辆乱停放堵塞交通。 这些小街小巷的车辆违法行为,在带来交通安全隐患的同时,也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麻烦。
李德双说,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此前已作出过一些交通管理执法的创新和探索, 比如有奖向社会公开征集市民举报交通违法线索, 交警根据线索对交通行为进行查处。但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交警接到举报后因为违法行为消失而很难进行处罚。
此次公安部发出的《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 经查证属实的, 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资料的审核录入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李德双介绍,根据新规的条文说明,将来交警会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 除了对交通违法行为直接的行政处罚之外, 还会附加保险费率提升, 就严重违法行为向车辆所有人单位等抄送违法信息等等, 采取齐抓共管的方式,增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成本,挤压交通违法行为出现的空间和机会。 南充晚报记者 张松
延伸阅读
9类交通违法行为 3日内核实可消除
新规还明确将特殊情况下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豁免”。对9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在3日内核实消除:(一)警车、消防救援车辆、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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