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现公告以下7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型货车、1辆小型轿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车牌、行驶证作废。
悬挂车牌号如下:
川R22724、翼GUR631、川J17052、川X06605、川R38120、川E45002、川R16559、川R66965(轿车)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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