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一业主花9万元购买了水岸花都的车位,开发商承诺一次性付款,10年返本,并在72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 结果时过5年开发商并未办理产权过户,仅在第二年返回了9000元投资回报。
购买车位5年 开发商未办产权证
唐某是嘉陵区人。2014年3月25日,唐某与南充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佳信房产公司)签订了《车位买卖合同书》。该合同约定:唐某购买佳信房产公司开发的“水岸花都”第一、二期地下55号车位,全款为9万元,在唐某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后720个工作日内,佳信房产公司应为唐某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 若未办理产权, 佳信房产公司每天按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唐某支付违约金。 这份合同还约定,佳信房产公司推出“一次性付款,十年返本”的销售办法,待唐某付完全款后,佳信房产公司应向唐某出具收款凭证, 唐某凭此收款凭证载明的时间和金额,每满一年均有权到佳信房产公司指定的地点领取已付购车位全款10%的投资回报, 累计可领取10年,领完本金为止。合同签订后,唐某按照约定支付了全部车位款, 佳信房产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交付车位。2015年,佳信房产公司向唐某支付了9000元的购买车位投资回报款。此后,佳信房产公司因种种原因,直到合同签订后5年多, 早已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也没有为唐某办理车位过户手续,并再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下的购车位回报款。
唐某遂于2019年5月起诉到嘉陵区人民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状告房产公司违约 提出3项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本案时, 原告唐某提出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佳信房产公司立即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并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自己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和返还余下的投资回报款。“我向佳信房产公司缴纳全部购买车位的款项后, 佳信房产公司一直没有约我办理车位产权过户登记, 经我多次催促却毫无结果。 佳信房产公司逾期办理产权证和不支付投资回报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请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在法庭上如是说。
对于唐某指控违约的事实,佳信房产公司在庭审中并未否认,承诺尽快给唐某办理车位过户登记手续,但辩解称鉴于本公司的客观情况,如果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应费用是无法支付的, 只能由原告唐某自己垫支。对于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支付违约金和购买车位回报款,请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违约 判决履行3项义务
因本案系开发商违约引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不存在争议。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唐某与被告佳信房产公司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书》, 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唐某已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佳信房产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买卖合同书》约定:佳信房产公司应当在唐某付清全款后720个工作日内, 为唐某办理完毕产权登记手续,若未办理产权,佳信房产公司应向唐某支付全部已付款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佳信房产公司应于2017年2月18日前,为唐某办理车位所有权证,现佳信房产公司因自身原因尚未对唐某办理购买车位的相关权属证明,佳信房产公司逾期办证已构成违约。根据上述约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佳信房产公司应在唐某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以原告唐某已付购车位价款总额9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7年2月19日起,到佳信房产公司办理车位权属转移登记并取得必要的证明文件之日止,向唐某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同时双方约定唐某支付完购车位全款后,可凭收款凭证每年向佳信房产公司领取10%的投资回报,佳信房产公司应分10年向唐某支付9万元投资回报, 佳信房产公司已向唐某支付了2015年的投资回报9000元,故需要向唐某支付余下9年的投资回报8.1万元。
日前,嘉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房产公司为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支付余下的投资回报款8.1万元和违约金。
律师说法
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公司构成违约, 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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