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文/图
本报10月28日、30日连续刊登《承诺“买房送花园” 收了定金就反悔》《铂鹭风华楼盘 涉嫌无<预售许可证>售房》两篇文章,报道了“顺庆区金为·铂鹭风华售房部涉嫌在该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与市民赵先生签订《商品房预约认购书》,并将诚意金转为定金,双方因是否赠送花园而发生纠纷”一事。该文刊发后引起极大反响,受到了市房地产管理局的高度重视。
市民投诉 “铂鹭风华违规售房”
昨(30)日,记者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商品房科了解到, 当天下午, 市民赵先生向商品房科递交了关于金为·铂鹭风华小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就违规售房的相关证据。咨询他在9月30日(金为·铂鹭风华小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与铂鹭风华售房部,签订的《商品房预约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铂鹭风华小区置业顾问通过微信通知他10月31日去售楼部办理正式签约手续,他是不是必须要去?如果要签,签的手续是不是符合规定? 赵先生还咨询:“置业顾问之前承诺我有一楼50平方米花园的使用权, 现在突然说‘无花园赠送’了,我该如何维权?”
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商品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赵先生提交的2019年9月30日他与金为·铂鹭风华小区售楼部签订的《商品房预约认购书》及所交2万元“预定金”收据,可以证明金为·铂鹭风华小区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在售房,这种行为属于违规销售,他们高度重视,会介入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他们会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房管部门 赵先生可要求退还“预定金”
对于“这份《商品房预约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可以认定有效。所以,赵先生签订的《商品房预约认购书》现在是有效的。如果10月31日他去销售中心签订正式手续,也符合规定。
对于“铂鹭风华小区置业顾问承诺我有一楼50平方米花园的使用权, 后来又称‘无花园赠送’了,我该如何维权”这一问题,这名负责人表示,因为签订《商品房预约认购书》时,销售是违规的,所以赵先生可以要求房产公司退还他交的2万元“预定金”。若赵先生还是想要“置业顾问承诺的花园使用权”,就需要进一步跟房产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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