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文/图
本报于10月28日刊登了《承诺“买房送花园” 收了定金就反悔》一文,报道了“顺庆区金为·铂鹭风华售房部涉嫌在该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就与市民赵先生签订《商品房预约认购书》, 并将诚意金转为定金, 双方因是否赠送花园而发生纠纷”一事。该文刊发后引起极大反响。昨(29)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
《商品房预约认购书》9月30日签订
10月29日下午,赵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于2019年9月30日与金为·铂鹭风华小区售楼部签订的《商品房预约认购书》(简称《认购书》)及交2万元“预定金”收据。这份《认购书》上写明了赵先生预约认购了位于顺庆区府荆南路三段金为·铂鹭风华小区12幢1楼5号房的房产, 上面还盖了有“金为·铂鹭风华营销部”字样的鲜章以及赵先生的签名和手印;这份“预定金”收据上写有“12栋1层5号预定金”字样,盖有“南充金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赵先生说,他10月18日去房管部门查询时,该楼盘12幢并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预售许可证》),应该涉嫌违规销售。2019年9月30日开盘时,他看见现场有好几百人前来排队买房,有好几人都把之前交的诚意金转成了定金。
10月25日才取得《预售许可证》
记者拿着赵先生提供的《认购书》复印件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商品房科查询到,金为·铂鹭风华小区12幢于2019年10月25日才取得《预售许可证》。
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商品房科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金为·铂鹭风华小区12幢目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但在9月30日并没有取得该证件。2018年5月3日, 该局就向驻市辖三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充市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 网络团购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不得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金为·铂鹭风华小区售楼部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就与顾客签订《认购书》、收取诚意金并转定金,涉嫌顶风违规。希望当时的购户积极提供诚意金票据和《认购书》等相关证据,房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调查,查实违规行为后,将严肃处理。
这名负责人还称,在这之前,他们还多次到金为·铂鹭风华小区,在其售房部贴了该局对各楼盘售楼处必须公开的《购房提示》, 就是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 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购房者应牢记《购房提示》
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商品房科负责人: 再次提醒广大购房者牢记《购房提示》。对于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事项、 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承诺要谨慎辨别;确认意向购买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状态, 充分了解拟购房屋是否有抵押、 查封或已销售等限制销售情况; 提示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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