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宇:
你承租的“安居苑”1幢1单元1504号公租房,已合同到期并逾期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我司工作人员多次向你去人、去电、张贴通知,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函,但至今你仍未与我司联系缴纳租金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规定和你与我司签订的《南充市安居苑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合同约定,现我司正式与你解除合同。请你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搬出该房屋,逾期我司将报请有关部门强制回收,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你承担。
南充市安居房屋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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