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 拟将地下车库对小区内业主进行公开出售, 小区业主认为地下车位系小区配套, 应属小区业主共同共有, 与开发企业发生冲突。经社区组织,2019年5月23日,市房管局嘉陵办事处指派工作人员会同嘉陵区南湖街道办、 塘殿堰社区、燕京路派出所、开发企业、物管公司进行了政策解释。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从法律角度明确了车位及车库的归属,同时,对小区物业公司也提出了要求,车位、车库的出售或出租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价格收费,并做好地下车位、车库汽车停放和摩托车停放的引导和管理工作, 共同营造一个温馨舒适的小区环境。 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此次调解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业主的理解与支持。
嘉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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