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烈 郭佳鑫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昨(12)日,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水上派出所获悉,民警在禁渔期生态保护工作中查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查获电力捕鱼设备1套、渔获物281公斤。
蹲守一整夜挡获非法捕捞者
事发当天清晨6时许,顺庆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联合西河派出所经过近10小时的连续蹲守,在嘉陵江赵家湾水域附近依法截获可疑渔船3艘、 可疑车辆1辆。经现场检查,民警在渔船和车辆后备箱内发现电力捕鱼设备以及大量渔获物,民警当场对相关涉案物品进行了扣押, 并将2名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讯问调查。经审讯,2名涉案人员对在禁渔期内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犯罪嫌疑人耿某某、 申某某交代,耿某某从1995年开始打鱼,是嘉陵江中一名老渔民, 但其明知是禁渔期,仍心存侥幸从事非法捕捞活动,没想到还是“翻船”了。当日凌晨0时许,两人趁着夜深人静驾驶汽油机渔船从嘉陵区都京镇附近水域偷偷下水, 为掩人耳目,二人到达赵家湾附近水域后关掉马达划桨在江中心,利用电捕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于凌晨6时许上岸,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转移、装车准备运往市区销售,已在附近蹲守一整夜的民警迅速将二人控制。
高压态势打击非法捕捞活动
犯罪嫌疑人耿某某、 申某某长年在水面作业,对周边水域非常熟悉,每次作案都十分机警,不断变换地点,民警经过近一个月的摸排走访才掌握二人的活动规律。 顺庆区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教导员谢骞介绍,耿、申二人利用电捕鱼工具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渔获物草鱼、鲤鱼、白鲢、裸斑鱼等共计281公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从3月1日起,南充天然水域开始全面禁渔。 禁渔期间禁止在天然水域进行捕捞作业、 游钓和水禽放养等活动,禁止扎巢取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 收购在禁渔期捕捞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市场、餐厅销售天然野生鱼类。按照安排,禁渔期将持续到6月30日。
“这是顺庆区公安分局今年办理的第二例追究刑责的非法捕捞案件。”谢骞称,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活动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对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捕捞案件快侦快破,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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