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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创制性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在电动车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为解决南充长期存在的“小微车辆”管理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经公安机关登记并取

来源:南充日报 2019-04-20 01:1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王萍

电动车虽然极大地方便了公众出行。但是,人们在享受电动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大量电动车行驶上道,特别是部分电动车违规上道、不按规定行驶,不仅对交通秩序造成影响,而且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埋下了隐患。

《条例》创制性规定有效填补立法空白

为了有效解决城市电动车交通乱象问题,《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电动车上道条件、通行管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4月16日,记者就《条例》关于电动车的相关规定,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唐恒金。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立法工作。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获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开展专题调研、组织暗访、研讨。期间,很多市人大代表、市民反映,南充市电动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行驶的现象十分突出,造成了很大的交通隐患,希望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范电动车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唐恒金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采纳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南充实际情况,在《条例》中对电动车管理从概念界定、产销管理、上道条件、通行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具体的创制性规定,特别规定超标准电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则通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一系列规定有效填补了上位法在电动车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也为解决南充市长期存在的“小微车辆”管理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首先明确了电动车的定义。”唐恒金在解读中说,《条例》规定电动车是指以电力装置驱动,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具有两个及以上车轮的轮式道路车辆,以及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说,根据《条例》规定,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和电动自行车都属于电动车范畴。

其次,明确了电动车的上道条件。《条例》规定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和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条例》还规定已登记的电动车不得改变已登记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不得加装车厢、遮雨(阳)篷等。

“以前,上位法对电动车没有明确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而《条例》对此作了明确界定。”唐恒金说,《条例》明确了电动车的通行规定。一方面,《条例》规定驾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有关规定。换句话说,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关于机动车的通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已经作了详细规定,本《条例》未作重复规定。另一方面,《条例》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按照非机动车的有关规定行驶。驾驶这一类电动车必须遵守的规定有七项: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车行道右侧边缘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得套用、挪用其他车辆号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通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按照道路通行方向顺向行驶,不得逆行;车道被占用无法在规定的车道内行驶时,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规定行驶的车道。如果驾驶人违反上述任何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以五十元的罚款。

专项整治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好《南充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条例》,进一步整治城市电动车交通乱象,着力规范电动车通行秩序,有效打击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现“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守法意识全面提高,城区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明显得到改善”的目标。该部门制定下发了《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按照大队分管领导主抓、秩序中队包片区、民警包路段、中队小组包路口的“1+3”整治模式,采取刚性举措强力推进市辖城区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们将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8种违法行为列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明确了将顺庆城区由玉带路、白土坝路、西华路、石油路、滨江路合围的区域,高坪城区鹤鸣大道、阳春路、临溪街、清溪路、沁园路,嘉陵城区陈寿路、耀目路、火花路作为电动三轮车整治重点路段,城区各主干道、标美干道及中小学校门前道路作为电动二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重点路段,对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进行分类整治。

日前,记者在滨江北路双层互通附近看到,交警一大队民警正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实行拉网式检查。“针对辖区电动车流量大的白土坝路、西华路、石油西路、滨江路等,我们分别设置了12个固定执勤点,对过往电动车逐一进行检查,形成严管高压态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694起,其中,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368起、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56起、逆向行驶79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158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33起。对于无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发现一辆,暂扣一辆。截至目前,共暂扣无牌电动三轮车20辆、无牌电动四轮车11辆;对于电动车加装遮雨(阳)蓬、车厢等,现场监督其恢复原状,共现场纠正60辆电动二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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