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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来源:南充日报 2019-03-30 01:37   https://www.yybnet.net/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南充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2017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的报告》、《关于2017年机构经费决算及2018年度机构经费预算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3人,其中,在编79人,非在编1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49家,实缴单位4752家,净增单位80家;新开户职工1.91万人,实缴职工22.45万人,净增职工0.80万人;缴存额35.99亿元,同比增长11.25%。2018年末,缴存总额累计213.36亿元,同比增长20.29%;缴存余额88.73亿元,同比增长13.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5.21亿元,同比增长27.07%;占当年缴存额的70.05%,比上年增加8.72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累计124.63亿元,同比增长25.3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万笔11.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3.21%、30.54%。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3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2万笔114.95亿元,贷款余额74.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3%、10.69%、3.7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96%,比上年减少8.1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4.2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1.43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4.01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亿元,1年以上定期12.8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1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96%,比上年减少8.1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27882.43万元,同比增长19.05%。其中,存款利息4041.9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835.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7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2707.51万元,同比增长19.5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431.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45.55万元,其他30.1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174.92万元,同比增长18.68%。增值收益率1.86%,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104.9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05.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64.8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91.3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81.43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74.4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3333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2972.55万元,同比增长45.18%(增幅较大主要因为购建规范化档案用房)。其中,人员经费1416.49万元,公用经费92.74万元,专项经费1463.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7.03万元,逾期率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104.9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174.4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3%,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5%。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 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1%、3.70%和11.2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56%,国有企业占7.95%,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72%,其他占1.0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39%,国有企业占16.82%,城镇集体企业占0.05%,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其他占0.5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76%,国有企业占10.43%,城镇集体企业占0.02%,外商投资企业占1.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9.2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1%,其他占1.1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8年,8.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21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0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81%,租赁住房占2.1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0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1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3.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2.79%,比上年减少4.9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026.1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15%,90-144(含)平方米占71.69%,144平方米以上占2.16%。购买新房占90.4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1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8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24%,30岁-40岁(含)占37.08%,40岁-50岁(含)占23.12%,50岁以上占5.56%;首次申请贷款占92.8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1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40笔8732.2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90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415.9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4个,贷款额度4.20亿元,建筑面积47.60万平方米,可解决5676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4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7.64%,比上年减少1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中心新成立市直属管理部,全面推行“管办分离”的管理模式,构建了中心各科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和监督指导,各管理部负责前台业务办理的新机制,进一步明确辖区业务分管范围。

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调整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限额。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

最低限额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1380元。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5585元。

2.当年政策调整。

2018年4月1日起,经管委会批准,对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适度提高。

2018年12月1日起,经管委会批准,适度调整购房提取区域,进一步明确购房提取对象,并规范关联交易提取和贷款。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改进服务方式。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26项公共服务事项,将个人信息查询、缴存证明、缴存明细、还贷明细等业务实行网上办理;梳理24项线下公共服务事项,积极推进“容缺后补”、“简证便民”,努力实现业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结。

2. 优化服务质量。 制定完善着装制度,严格执行文明服务规范;高标准建设直属管理部服务大厅,规范标识标牌,配置自助服务终端、自助叫号系统等设施,全面推行政策公开、流程公开、受理公开、结果公开;重点优化缴存业务,推行“自主缴存、先核后缴”模式;全面优化贷款业务,开通楼盘按揭专员、贷款职工数据共享渠道,禁止银行诱导开卡,开展借款合同免费寄递服务,允许他人代办还贷业务。

3.提升服务效率。加快推进业务系统升级改造,为业务管理提质增效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撑、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撑。让数据“多跑路”使百姓“少跑腿”,积极提高业务办理离柜率、网上办结率,努力促进公积金业务办理由柜面到网上、由人工到智能的转变。大力推行“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全面实现公积金贷款“一次签订,自动还款”。全年全市“按月对冲”38.22万人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积极改造更新软硬件,确保中心业务内网与监管系统、结算系统联网正常运行。全面推进中心业务系统改造升级。

2.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开通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12329服务热线、手机App、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功通过部、省检查验收。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狠抓扫黑除恶治乱,严格坚持已提取公积金业务“七回查”,严厉打击骗提骗贷行为,动态曝光骗提套取人员,追回骗提资金71万元,净化了发展环境。

(六)当年无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情况发生。

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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