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何某独自驾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5公里,造成两车受损、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昨(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检察院获悉, 该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介绍,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何某于今年2月4日晚8时许,因琐事心烦, 独自驾车由嘉陵区七宝寺收费站上高速,准备到南充市区。
当晚9时许, 何某行至兰海高速路段,欲开车返回七宝寺老家,其在高速公路上就地掉头后逆行。逆行约5公里后, 在兰海高速K784路段与一辆白色越野车在超车道相撞,造成两车严重损毁、3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 犯罪嫌疑人何某逃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月5日下午, 何某向高速交警投案自首。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无视交通管理法规和公共安全, 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快速逆行,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为维护公共安全, 该院依法对何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检察官提醒, 高速逆行害人害己, 从公序良俗上讲,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快,逆行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 也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从法律上来讲,高速路逆行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 死亡或者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将构成交通肇事罪,或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面临的将是刑法的处罚。
鲜亮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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