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一小区围墙上出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 的普法宣传画,孩子问为什么救人要罚钱,人命重要还是钱重要?宣传画制作单位思明区司法局称,该画并无不妥,不要吹毛求疵。经媒体报道后,“司马光砸缸,罚款20”成为网友讨论的话题,质疑这是普法还是误导大众。昨日记者电话联系当地司法部门,对方回应已将这幅普法宣传画撤下。
质疑
南充市涪江路小学五年级一班的多名同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司马光砸缸” 的故事他们都知道,司马光勇敢机智的救同伴早已成为他们心目中的小英雄, 从未听说司马光砸缸被罚款的事。 几位学生家长表示,从网上看到“司马光砸缸罚款二十”这个信息,都不敢让孩子知道,也不知道怎么去解释,质疑这样的普法宣传不妥,把“司马光砸缸”这样的好人好事定性为违法行为,打破了人们对“司马光砸缸”故事的认知和理解, 非常担心这样的普法教育误导孩子们。
采访中,嘉陵区人民检察院傅春说,“司马光砸缸” 是个历史故事,据《宋史》记载,有一次,司马光跟小伙伴们在后院里玩耍,有个小孩爬到大缸上玩,失足掉到缸里的水中。司马光急中生智, 从地上捡起一块大石头,使劲向水缸击去。水涌出来,小孩也得救了。 被救的小孩名叫上官尚光,长大之后建亭名曰“感恩亭”,以报司马光救命之恩。司马光砸缸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特别是近年来,面对“老人倒地扶不扶”等社会舆情,我们更应该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普法宣传价值导向更重要
今天的律师说法栏目, 我们邀请到了四川洪援律师事务所罗纪猛律师。他认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更重要,普法宣传价值导向更重要。 针对宣传画制作单位称, 砸缸属于“损毁公私财物”,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应当予以罚款的“依据”不准,且违背法律常识。“损毁公私财物” 并不必然构成违法, 法律上有“紧急避险原则”———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而采取的对另一方合法利益的较小损害, 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大家都清楚, 一口水缸和一条人命相比谁更重要,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司马光“不得已”而采取砸缸救人行动,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且没有超过合理限度。在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只要在合理限度内,紧急避险人不负刑事责任;在民法领域,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司马光的行为不仅属于合法的紧急避险, 而且属于高尚的见义勇为, 不仅不该受到处罚, 反而应该受到表扬。“司马光砸缸”的故事,不仅在古代行得通,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同样行得通,仍然是值得我们鼓励的道德行为, 而不是被法律否定的行为。
水缸就被白白砸了吗? 罗纪猛认为从民法角度说,水缸不能被白砸了,获救的落水儿童的家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要向水缸主人赔偿水缸的经济损失,而砸缸的“司马光”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 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谭净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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