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简化人民群众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南充市残疾人就业,从2018年起, 残保金征收申报流程改为各相关单位自行网上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南充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南财综〔2016〕158号)等相关规定,南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和顺庆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于2019年3月对驻顺庆区各相关单位2018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各单位安置残疾人的认定依据为:
(1)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
(4)享有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二、认定程序(1)凡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于2019年3月1日起,自行登陆网址:http: //www.scliangfu.com按网站流程提示自行操作申报(后附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2)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网上申报内容,组织人员审核。凡安置残疾职工符合要求的,将在网上出据《安置残疾人认定书》回执单,各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
(3)《安置残疾人认定书》电子版会同时发往地税部门各相关单位自行前往办理相关事宜。
三、网上认定及网上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从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凡逾期未在网上申报的单位(含往年已认定安置的单位)均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将依法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网上审理确认时间为申报提交后30天内。
(3)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前。
四、必备资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提供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电子版);
(3)正式录、聘用残疾人手续(用工合同)(电子版);
(4)单位全体职工工资花名册(电子版);
(5)为残疾职工办理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凭据(电子版);
(6)单位职工人数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表(电子版);
(7)其它网上申报所需的相关依据。
五、安置比例
各单位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人员的总人数)1.6%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安置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六、办理方式
安置残疾人单位,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及安置残疾人确认书,就近至各税务点办理。
附件:
网上申报残保金系统操作流程图
南充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19年3月1日(下转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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