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刘兆平诉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19】7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867600.00元。因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并定于2019年4月15日下午3时在南充市嘉陵区耀目路85号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南充市嘉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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