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同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5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15〕37号)文件要求,请你在2019年2月28日18∶00之前返院上班(提交一份书面上班申请),逾期不返院上班或者办理辞职手续者,将视为无故旷工。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将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南充市中心医院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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