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东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细细读来,敬畏感、温暖感油然而生。
《条例》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性原则,向全国几千万共产党员开出的“负面清单”。面对《条例》,认真学习、全面理解、遵照执行,是全体共产党员的必修课,也是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本分所在。
红线意识胸中装
每逢开卷必受益,《条例》让人明是非。《条例》 一直放在我办公室案头上,总要随时翻看,一是用《条例》鞭策自己,二是如何运用《条例》开展对党员的教育。我深深感到,《条例》的条条款款,像一束束探照灯, 照亮我们前方的路;像一道道紧箍咒,约束着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
《条例》还像一位严师,时刻提醒我们每个党员的言谈举止。你是领导干部吗?你就不能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浪费国家资财;你是地方党委或经济领域的领导干部吗?你就不能插手干预企业重组、 兼并投资、土地出让,不能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你是管干部的干部吗?你就不能任人唯亲、买官卖官、违反程序。每一个共产党员,都不能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作为共产党员,还要不断注重家风建设,管好身边人,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的,你还要受到责任追究。不难看出,《条例》对共产党员队伍的监管真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无论是党员中的高级领导干部,还是一线的基层普通管理干部;无论是从事意识形态工作,还是就职于经济建设领域,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 你只要认真学习了这本 《条例》,用心用情来研读,你会发现,自己所面临的任何环境和做的每一项工作,《条例》都为你画出一条条红线,提醒在红线临界点上悬崖勒马,不然会受到党纪国法制裁。
俗话讲,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短短一句话,告诫我们平时有这样那样的小错误,要及时改正,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平素间,要像《条例》第五条说的那样 “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通过这些措施,达到“防微杜渐,惩前毖后”的目的。从而,使我们的党员少犯或不犯错误,进而使我们的党和各项事业避免遭受损失。
红线意识,让我们脚步更稳健了!
字里行间总关情
我们读到《条例》总则第四条时,感到十分亲切。“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表述,清楚地告诉我们,《条例》不是整人,而是挽救我们违规违纪的党员让他们知错即改,重新做人,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从根本上讲,《条例》是对我们几千万党员的帮助与爱护。
“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条例》中17个字,也体现出我们党对有错误缺点的不是一棍子打死, 而是多方面帮助教育。《条例》要求,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更是体现党对犯错误的同志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在处分的种类上,体现对党员的教育挽救、 惩戒的几个不同阶段。《条例》对党员纪律处分设置了5个种类: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每个种类都是对触犯相应党的纪律的处分规定,对已经或可能触犯相应党纪的同志是一个教育、警醒,让他们在不同的阶段改正错误,达到“处理一人错误,教育一片同志”的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对党的感恩,就是要体现在对党忠诚,严守党纪,敬畏国法,为党献身,做一名为党的伟大事业、国家兴旺强盛作出贡献的人。(作者系南充日报社行政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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