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3日,记者从嘉陵区公安分局获悉, 该局经侦大队民警鲜明查获非法出版物, 受到国家版权局通报表彰。
为进一步发挥相关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彰显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根据《国家版权局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国家版权局决定对各地推荐的2017年度查处侵权盗版重大案件给予奖励, 其中嘉陵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鲜明获得“有功个人三等奖”。
嘉陵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8月, 嘉陵公安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吉安场镇售卖非法出版物。经侦大队民警与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调查。 经查, 程某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私自在吉安镇出售音像制品。 经过市新闻出版和版权局鉴定, 程某销售的音像制品中有1310种共3241张为盗版音像制品,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嘉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程某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 向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嘉陵法院调查认为,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盗版音像制品3241张,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支持。程某销售盗版音像制品,因被有关职能机关及时查获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故嘉陵法院一审判处程某拘役6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高波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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