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然)为了让油条膨松固型,提升卖相,一早餐业主竟然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标加入明矾。12月12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审理,该业主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领刑。
去年7月,有市民在嘉陵区一家早餐店食用油条时,察觉该店的油条口感发涩、味道带苦,于是将情况反映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举报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油条店进行抽检。经检验,早餐业主蔡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897.6mg/kg,超出国家允许标准值8倍多。
随后,公安机关介入,对蔡某进行调查。经查,从2016年2月起,蔡某租赁铺面开设了一家早餐店卖油条等食品。在经营期间,为了让油条膨松固型,提升卖相,蔡某采用添加明矾的方式制作油条。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重金属,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结合蔡某行为情节轻重、认罪态度等综合因素考虑,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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