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福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6名学生相约到江边烧烤, 其中一男生游泳溺亡,死者家属将同行的5名学生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昨(10)日,记者从嘉陵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该院认为5名被告学生对同学溺亡并无过错,且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日前一审依法驳回了死者家属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6人相约江边烧烤 1男子下水游泳溺亡
2018年5月6日, 嘉陵区一所学校5男1女6名学生相邀,到安乐坝江边野炊烧烤。 中途,17岁男生唐本想到江里游泳,当场有人劝他不要去,唐本说,没事自己会游泳。同行的刘知章也想游泳。随后,二人便下了水。刘知章待在江边浅水处,而唐本却沿着江滩往前游。当时江水较急,唐本被冲进了深水区,顿时慌乱起来。 刘知章发现唐本状况不对便大声呼救,正在吃烧烤的其他同学发现后, 便急忙向旁边的游人求助。此时,唐本全身已没入了江水中,不见踪影。3名成年男游客跳下水去,搜索了一阵,没有找到他,他们便叫刘知章等人赶快报警。随后,警察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经过搜寻,消防员将唐本从水中救起,经过120急救,医生宣告唐本已经死亡。
死者家属提起诉讼 索赔34万余元
5月24日,悲痛的唐本父母向嘉陵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刘知章等5名同行者及其家长告上法庭, 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349715.25元。
法院审理时,唐本的父母称,刘知章等5名被告多次邀约唐本到安乐坝耍水、烧烤,在唐本先下水后遇险呼救时,5名被告没有及时救助,导致唐本溺亡。同行的5被告明知耍水有风险, 却没有尽到相互提醒的义务,也没有做到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名被告学生都未满18岁,他们的家长因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名被告学生辩称: 原告所说5名同伴邀约唐本到案发地点烧烤、 玩水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这是大家共同的意愿,没有谁强求谁去,而且只是烧烤,没有谁说去玩水。 在烧烤时是唐本临时起意去游泳,大家还进行了劝阻。唐本遇险时刘知章第一时间就呼救了,马上有3个成年游客下水施救,只是没成功,他们也是第一时间报警,并不是没有尽到救助义务。
被告学生的家长辩解说, 本案中并没有侵权行为发生,6名学生到案发现场烧烤和唐本的死亡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关系,是死者自己不顾危险,造成死亡的后果,应由他自己担责。
被告已尽救助义务 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审理本案后,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5名同行的同学对唐本的死亡有无过错。 原告唐本父母坚持认为在现场的5名被告没有尽到安全提醒、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安全提醒义务, 活动的参与者均为年龄相仿的同学, 每一位成员均可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决定自己的行为, 唐本在烧烤过程中自己选择去玩水,系自愿行为,且唐本溺亡系意外,同行人并不能事先预知,同伴没有有效阻止唐本的玩水行为, 不能就此认定同伴存在过错。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 社会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提供者应是从事社会活动的特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 以及其他对进入该场所的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民事责任人, 其特点体现为对活动场所具有事实上的控制能力。 本次烧烤活动是同学之间相互邀约, 并没有推荐谁为组织者、 领导者,大家均是自愿参与,地位平等,相互之间没有安全保障义务; 烧烤活动选择地点为水边开阔地, 该场所也没有禁止人员进入, 故活动地点选择并无不当。
对于救助义务, 同行同学发现唐本溺水后,在均不会游泳的情况下,选择向身边的成年男子现场求助和报警求助,已尽到救助义务。
综合以上评判,法院认定,对于唐本的溺水死亡, 同行5人没有过错,几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没有过错,唐本父母要求同行刘知章等5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不予支持。日前, 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唐本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没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担责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溺水死亡现场5名被告没有责任,同时提供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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