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男子主动帮同学开车送人,在返回途中不幸落水身亡,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车主及被送人赔偿60余万元。
2017年1月25日晚上9点50分左右, 嘉陵区男子莫洋到堂哥郭礼家玩耍。几分钟后,同学沈毛打来电话说,他的表哥出了交通事故,因他喝了酒,不能开车到事故现场,希望莫洋帮忙到现场看看。莫洋答应了,随即开车和堂哥郭礼一起赶到事故现场。二人见到沈毛的表哥后,便一起等待交警和拖车的到来。 沈毛因放心不下, 便请另一个同学安光开自己的车载他一起去事故现场。 二人到达现场后,拖车还没有来。正是隆冬时节,寒风刺骨,莫洋想起堂哥近日感冒了准备先送堂哥回去了再来。 与沈毛一道来现场的安光和莫洋也是同学,安光主动提出,他帮莫洋开车送郭礼回家, 再顺便买点夜宵来,莫洋同意了。
郭礼的家离事故现场不远,沈毛和莫洋等了近一个小时, 都不见安光返回,莫洋便给安光打电话,安光说他正在路上,快到了。可到了次日凌晨零时许安光仍未回来。 莫洋再次给安光打电话,但手机提示无法接通。因担心发生了意外, 莫洋等人便到嘉陵城区安光家中找他,但他家里人说,安光一直都没有回来。 直到次日上午8时,莫洋接到堂哥郭礼的电话称, 有一辆车昨天夜里掉进了附近小河沟, 驾驶员被淹死了。莫洋立刻赶到事故现场,发现溺水死亡的驾驶员是安光。
事故发生后,经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认定,死者安光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安光父母认为儿子帮莫洋送郭礼回家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帮工关系,多次找莫洋、郭礼要求赔偿,两人则认为他们没有责任。安光父母遂起诉到嘉陵法院,要求莫洋、郭礼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
法院认为,就本案而言,安光主动提出帮漠洋开车送郭礼,莫洋同意,郭礼也默认, 安光才驾驶莫洋的车送郭礼回家,两被告未支付报酬,符合帮工关系特征。 安光因驾车未确保安全行车且操作不当, 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其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说明安光有重大过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近日, 嘉陵法院认定莫洋、郭礼共同承担35%的责任,受害人自身承担65%的责任,判决莫洋、郭礼分别赔偿安光父母各种损失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莫洋、郭礼主动与安光父母联系, 达成一致意见, 最终莫洋、郭礼各赔偿了安光父母5万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赵福芳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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