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 一名年轻女子骑共享单车上高速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昨(8)日,本报记者求证后证实,这是10月4日出现在广南高速的真实一幕,幸好女子被交警拦下并劝离高速公路。
10月4日16点15分, 四川高速交警五支队十三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黄车”在广南高速上行驶,民警立即沿路进行查找,在南充至广元K793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骑共享单车往广元方向行进,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将其带下高速,并移交顺庆区公安分局华凤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记者在派出所了解到,该名年轻女子是从南充北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 在骑行约1公里左右就被交警及时发现并制止,随即通知了辖区派出所。通过警务平台,派出所联系上该女子的家人。据了解,女子是和家人发生矛盾,赌气外出,在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共享单车骑上了高速公路。
交警提醒
徒步和骑车上高速公路均要处罚
高速公路是全封闭的道路,车流量大,车速快,行人和非机动车严禁上高速公路。正常行驶的驾驶员一旦发现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就必须采取措施紧急避让,如果措施不及时,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89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南充晚报记者 祝真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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