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董自梅)9月20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旨在打造高效的城市管理与执法队伍。培训会上,受邀的专业人士给全市城管系统工作人员讲授了城管执法领域涉及环保方面的案件办理要点、城管执法办案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等。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当天下午,市环保局副局长李中轩首先给全体参训者作了主题为“如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南充”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李中轩紧紧围绕市城管执法部门的环保职责、“新环保法”的相关内容与“新环保法”的五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与《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办法》)相关规定展开,旨在进一步夯实南充市城管法律法规基础,提高办理环保案件能力。
随后,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杜文周就“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办案”与参训人员作了交流,着重交流了在办理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需要坚持的几大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立案调查务必重视案件来源;树立证据意识、调查取证务必形成证据链条;培养法治思维、执行法律务必精心、精细、精准;强化决策程序、“三重一大”务必集体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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