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两个骑电瓶车的男子一 言不合发生纠纷和抓扯, 其中一人用车上的U型锁将对方砸伤。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日前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者袁安林(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8年5月6日下午3时许,顺庆男子袁安林骑着电瓶车, 在南充火车站对面的红绿灯处等红灯。这时,身后驶来一辆红色电瓶车, 上面坐着一名中年男子, 将车停在袁安林不远处的斑马线上。该男子穿越斑马线时,有人冲他说了一句:“找死。”男子以为是袁安林骂了他,便把电瓶车骑到他面前,问道:“是不是你说我找死?” 袁安林说:“你是不是喝多了? 我又不认得你,说你干啥?”两人争吵起来。
这时左转的绿灯亮了, 两人把车骑到路边继续骂。骂了一阵后,中年男子准备骑车走, 嘴里还骂着袁安林,袁安林勃然大怒,猛地骑着电瓶车向前冲去,撞上中年男子的电瓶车尾部,该男子冲到袁安林跟前, 两人抓扯起来。袁安林抓起放在电瓶车上的U型锁,冲过去猛砸该男子,男子被打倒在地,掏出手机报了警。很快,民警和120急救车赶到现场, 警察将袁安林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医务人员对中年男子进行简单包扎后,将他送医治疗。经鉴定,中年男子左手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伴肘关节脱位,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顺庆区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袁安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袁安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9月上旬,该院一审依法判处袁安林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许文英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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