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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散步挡车路 司机伤人吃官司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9-04 01:3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带着女友开车途中,被一家人散步挡住去路, 鸣笛之后不见对方避让, 气急败坏的青年男子下车与散步者发生口角, 最后竟用刀将其中一人刺伤。昨(3)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 日前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7年10月25日晚,20岁男子罗远刚驾车搭乘女友李玲玲从顺庆区玉带路由北向南行驶。 途中罗远刚将车开到一段非机动车道上时, 遇到附近居民汪杏林及其家人在该路段散步,当时路上车辆较多, 汪杏林一家挡住了罗远刚所驾汽车前方的路, 罗远刚鸣笛示意他们避让, 但汪杏林一家并未主动避让。 年轻气盛的罗远刚冲着汪杏林一家谩骂了几句, 汪杏林听到后,也回骂了几句。

双方发生口角后,罗远刚跳下车,与汪杏林抓扯在一起, 被路人和汪杏林的家人拉开。罗远刚感到气愤不平,叫来朋友罗平、罗路等人,对汪杏林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罗远刚从车上拿出一把折叠式水果刀, 向汪杏林背部刺了一刀, 致其左侧背部胛骨内侧近脊柱旁长2厘米、 深约5厘米的锐器伤。罗远刚刺伤汪杏林后逃离现场。经南充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 汪杏林的伤情为轻伤。2018年7月2日,罗远刚赔偿了汪杏林经济损失5万元,其行为取得了汪杏林的谅解。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远刚未采取合法途径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纠纷,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罗远刚被抓获后认罪态度好,并赔偿了被害人汪杏林的经济损失, 取得了被害人谅解。8月中旬,该院从轻判处罗远刚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文中人名为化名)王瑞江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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