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男子向法院起诉,称他借给了一位朋友5万元, 对方却拒不偿还,他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却是一张收条。昨(25)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因证据不足,法院日前驳回了此人的诉请。
家住顺庆区某镇的杜某, 今年34岁。2018年5月28日,杜某向顺庆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将嘉陵区42岁的男子张某告上法庭,诉称2016年9月7日,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 并向其出具了一张收条:“今收到杜某人民币5万元, 收款人张某”的借条。约定的还款期来到后,他多次催促张某还款, 但张某一直不还,请求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向其还款5万元及相应利息。
杜某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张某向他出具的“收条” 及工商银行借记卡明细单, 以此证明他将5万元借给张某的事实。
但被告张某却在法庭上辩称, 确实收到过杜某转款5万元,可那根本不是对方借给他的钱,而是委托自己将5万元出借给案外人郑某,用于郑某买车。张某收到杜某的钱后当即转给交了郑某, 当时张某也在场,并给杜某出具了收条,并非借条。 被告张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杜某要求被告归还借款5万元及其利息,仅举出了被告张某出具的收条和转款凭证,此证据仅能证明张某收到了杜某的款项,而张某否认借贷关系成立,故杜某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7月1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杜某的诉讼请求。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新闻推荐
□本报评论员何德敏七月流火。今年的夏季格外炎热,今年的南充大地格外火热。从建设工地到生产车间,到处是一派如火如荼...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