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黄岚
本报讯 7月24日, 记者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 南充市已正式启动2018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于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本次调整将惠及全市37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和6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据了解,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退职)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 人员, 但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退职)人员除外。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今年挂钩调整办法为: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 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即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办法, 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重复累加享受。
高龄退休人员: 满70岁且不满80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满80岁且不满90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由省社保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省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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