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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超市摔伤 谁担责?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7-16 10:44   https://www.yybnet.net/

■ 南充晚报记者 黄岚/文

张翰誉/图

7月14日上午,市民蒋婆婆打进本报热线2225777称,日前她在市内一超市电梯口摔倒骨折。住院多天,共花费6000多元医疗费, 可超市至今只垫付了1000元医疗费, 医疗费用到底谁来承担呢? 记者随后联系了超市方,据超市方称,目前双方就医疗费尚未达成一致,蒋婆婆如对结果不满, 可走司法程序解决。

进超市购物 老人摔倒伤左脚

“8日下午3点,我送孙女去顺庆区镇江西路一段的尚品时代广场楼上的手工绘画班。4点左右, 我就独自一人去楼下的华联超市买菜, 一下电梯就感觉脚下有水, 随即右脚一滑左脚一拐就摔倒在地。”蒋婆婆告诉记者。

事发后,超市一位40多岁的保安扶起了她,将其扶到超市总服务台前让其坐下,几分钟后,超市人事部员工贺女士陪同蒋婆婆前往医院,经拍片检查发现其左脚环骨折,需住院治疗。

蒋婆婆女儿杨女士称, 母亲住院期间的费用超市只垫付了1000元, 医疗费已用去6000多元,请了专人护理,费用每天130元,这些费用目前全由他们自己支付。杨女士称,她在商贸公司上班多年,企事业单位管理方都应该为公众购买《公众责任险》,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首先应该报保险公司, 可超市方并没有这样做。

事发超市表示 协商不成司法解决

几天来, 杨女士和她父亲一直在跟超市方沟通, 希望超市能全部承担她母亲的医疗费, 但超市并没有同意他们的要求。

14日中午, 记者来到该超市的电梯口和超市门口采访, 询问了超市几位员工, 前几天是否看见一位老人在此摔伤?他们均称,忙着工作,不清楚有老人摔倒的事情。

蒋婆婆见超市方没有再支付后续医疗费,而退休在家的她,见每天医疗费上千元, 便要求负责医治她的医生同意其出院。14日上午,蒋婆婆办理出院手续回家休养。

记者电话联系了该超市员工贺女士,她称,她不是超市的负责人,无权答应蒋婆婆要求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目前, 超市只同意支付4000元医疗费用,其他费用超市拒绝支付。超市负责人现在在外地出差,要继续协商的话,得等负责人回来,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走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解析

如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任静:蒋婆婆乘电梯到超市购物系潜在消费者。摔倒后,首先是对摔倒证据的取得和固定, 如在场有目击证人,应该留下目击证人的电话,并且及时固定证人证言;二是超市内一般有监控设备,应及时要求超市提供监控录像,并拷贝留证据。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宾馆、 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8条之规定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商场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该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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