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充晚报记者 陈高洁
本报讯 7月3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南充市将按照省人社厅要求,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进一步减少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根据规定,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 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合理支付月数范围的,停止下调。对于今年已经进行了费率调整, 且平均费率已下调到二类行业基准费率(0.4%)以下的统筹地区,此次不再继续下调。
记者了解到, 为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人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 南充市将阶段性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19%的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顺延一年。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将惠及全市千余家企业。 此举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 并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因为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企业缴费费率的高低无关。职工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则与职工平均工资、本人工资等因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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