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离婚时,协议将市内一套住房归女方和儿子所有,但离婚后男方却拒不配合前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对方告上法庭。昨(27)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原告及其儿子所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和儿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房产归妻儿却不协助办理过户
梅茜与云光,几年前结婚后,生下一子云海。后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7月3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书约定: 原登记在二人名下位于顺庆区的住房一套及地下车位归梅茜和婚生子云海各占一半产权, 婚内债务及这套房屋的房贷由梅茜负责偿还。离婚后,梅茜要求前夫云光协助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云光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018年4月18日, 梅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前夫推上被告席。
原告梅茜在法庭上诉称: 我与被告云光离婚协议约定顺庆区的住房归我和儿子云海各占一半产权,但离婚后云光拒不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云光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被告云光辩称:离婚时房子是协议归女方所有,但协议上没写必须过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双方因离婚达成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遵守并全面履行。现被告云光既不愿履行协议,又未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的诉讼,故对原告梅茜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24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位于顺庆区的一套案涉住房归原告梅茜和云海按份共有,被告云光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协助原告梅茜和云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案件诉讼费10714元由被告云光负担。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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