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苏华芳 (化名) 到一家宠物店购买猫粮,店内窜出一只小狗向她乱叫,苏华芳后退时不小心摔倒在地, 致右股骨骨折,成为九级伤残。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令宠物店赔偿苏华芳各项损失13万元,该宠物店拒不赔偿,苏华芳遂申请强制执行,日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宠物店一次性支付赔偿金8万元。
宠物店买猫粮 受小狗惊吓摔伤
苏华芳住在顺庆区某小区。 家中养了一只宠物猫, 苏华芳经常到离家不远的一宠物店购买猫粮。
2016年4月16日早上, 苏华芳又到那家宠物店买猫粮,苏华芳推门进入店内时,突然窜出一只小狗朝着她汪汪乱叫,受到惊吓的苏华芳一边呵斥,一边后退,不料在退出大门时,不小心摔倒在地。 与此同时, 那条小狗也跑出门外, 扑向苏华芳。 宠物店的老板王羽(化名) 随即赶过去将小狗抱开, 并去搀扶苏华芳。这时苏华芳哎哟哎哟地呻吟不停没法动弹。当天上午10时,苏华芳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 经医生诊断,其伤情为右股骨颈骨折,苏华芳在医院做了人工全髖关节置换手术,住院治疗了32天。出院后,苏华芳委托一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情进行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续医费预计为4500元;营养时限酌定120天; 护理时限酌定150天, 每天一人护理。
此后, 苏华芳与宠物店老板王羽交涉,要求店方赔偿其相关费用,但协商未果。
告宠物店索赔 店方称不该担责
同年底, 苏华芳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宠物店,索赔各项损失。
法院开庭审理时, 原告苏华芳当庭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宠物店向她支付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9711.86元。她声称,2016年4月16日早上, 她到被告店里购买猫粮, 因被告对其饲养的狗看管不严,导致她受到惊吓摔倒在地,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出事后, 宠物店一直觉得很冤,喂养的一只宠物狗形体很小,竟惹出了这样大的祸事?坐在了被告席上,面对原告的索赔, 被告宠物店老板王羽辩称,对于原告苏华芳摔倒骨折的事实他没有异议,但苏华芳并不是被狗扑倒,也不是因为本店对狗看管不严造成的。苏华芳进店的时候,店里正在准备营业,门是关闭的,是她自行推开大门,并在退出大门后自己踩滑摔倒的, 因此本店不应承担责任。
监控录像还真相 达成和解赔8万
苏华芳在宠物店受伤, 到底是不是被狗扑倒的?宠物店有没有责任?这成了案件争议的焦点。为此,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宠物店的监控录像,根据监控录像,能够确定原告苏华芳是在进入被告宠物店门内时, 因宠物店饲养的小狗奔向苏华芳, 苏华芳受到惊吓, 在退出门外摔倒的。
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后认为: 原告是在被告店内受到小狗追逐, 受到惊吓后退时意外摔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原告苏华芳因受到小狗惊吓而摔倒受伤的过程中, 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 故被告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确定原告苏某某受伤致残的各项损失为131720元,应由被告承担。
2017年6月12日,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某宠物店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苏某某支付医疗费、检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3172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宠店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1月20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宠物店却并未履行判决,苏华芳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申请后, 立即对该宠物店的老板王羽进行了传唤, 经过执行法官的开导和教育, 王羽他表示, 由于店小利蒲,支付不了这么大笔赔偿金,希望苏华芳适当让步。 经过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6月上旬, 宠物店老板王羽向老人苏华芳赔偿了8万元,这桩历时两年之久的宠物伤人纠纷落下了帷幕。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饲养动物致他人损害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姚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 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 法院认定原告在因受到小狗惊吓而摔倒受伤的过程中,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故判决由被告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向饲养宠物的人提了个醒:管好你的宠物,不要让它给你惹祸。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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