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撤销曹建琼等14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许可(具体名单见附件),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6月12日
姓 名曹建琼刘 祥邹海荣雷家军杜六军任自林王 海张洪奇贺思鱼杨茂堂龙远忠樊 英冯双林杜毓德档案编号511304207751 511304173590 511304218424 511304173696 511304173755 511304210129 511301212720 511304173535 511304173728 511304190212 511304173663 511304173697 511300725684 511304197489
证芯编号5160045800129 5130039775453 5180045859955 51X0039775410 5180039776022 5100045802127 5100017871668 5130039775054 5190039776049 5100039797779 5160039775488 5160039775409 5180045771470 5170045770128
新闻推荐
本报讯(张权)5月9日,嘉陵区一立镇中太宵村热闹非凡,该村200余名村民欢聚在村活动室,吃坝坝宴,说发展谈变化,感恩党的好政策...
南充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南充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