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荣 雷悦)5月22日上午,嘉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川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10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据悉,这是嘉陵区人民法院今年判决的首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
据了解,2016年,赵某川在嘉陵区经营某商贸超市期间,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拖欠南充某商品公司营业款29万余元,同时拒绝支付10多名超市员工近7万余元工资。赵某川与南充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资产处置协议,企图转移资产,逃避执行。执行期间,嘉陵区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多次释法析理,促其履行生效判决,但赵某川不仅不履行反而逃匿不归。2017年6月,赵某川被贵州省都匀市公安局抓获。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川作为南充某商贸超市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员工工资,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赵某川在案件执行期间,作为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隐藏、转移财物,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赵某川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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