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关乎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却总有一些学员“铤而走险”,试图蒙混过关。昨(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顺庆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 潆溪车管所的民警在科目一考试巡查过程中, 当场抓获了一名使用电子设备作弊的考生。
驾考作弊 却被逮正着
事发当天15时许, 潆溪车管所民警在科目一考试巡查过程中, 发现考生张某神情慌张, 便将张某作为重点巡查对象观察。
当民警走近张某时, 发现张某迅速双手抱紧, 行为举止十分异常。 见此情况,民警更觉事情蹊跷,当即怀疑张某很有可能在使用电子设备作弊, 于是在其身后仔细观察。此时,张某显得更紧张还不时回头张望, 民警立刻要求张某解开外套, 果不其然发现了捆绑在衣服内的信号接收器、视频摄像头等作弊工具。
经调查, 张某的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记满12分,被注销驾驶资格,必须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才能再次取得驾驶证。张某担心重考无法通过, 于是找到驾校教练郑某,先后向郑某支付现金数千元。考试当日, 张某便携带由郑某提供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作弊, 不曾想考试过程中被巡考民警逮个正着。
以身试法 一年内禁领证
“针对张某利用高科技设备作案的行为, 交警部门已对张某作出考试成绩作废, 一年内禁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考试业务, 并没收作弊工具等处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考生,驾考作弊被抓,全部成绩将作废。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考试作弊行为入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替考、作弊、协助作弊等行为,轻则拘役,重则入刑。 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即包括驾驶证考试,“作弊入刑”, 涉及三个罪名,分别是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和替考罪。
据了解,当日除张某被现场抓获外,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也一并抓获。 目前, 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南充晚报记者 陈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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