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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 几个大人忙着收货无人管束 五岁男孩阳台坠落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5-07 08:33   https://www.yybnet.net/

■ 南充晚报记者 黄岚 文/图

今年“五一”劳动节当天,顺庆区发生一起5岁男孩从30楼不幸坠亡事故,让其家人、亲戚等悲痛万分。近日,这名男孩的伯父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25777称, 希望所有孩子的家长、 高层住户以及高层建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时时刻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现在,住房楼层越修越高,林立的高层建筑使城市仿佛变成一座座“钢铁森林”。“高空坠亡”不但成了危害人身安全的一个新名词,而且还敲响了高层建筑的安全警钟。

Part1 5岁男孩从30楼坠落草坪

打进本报新闻热线的市民彭光华(化名)称,他亲弟弟和内弟邓俊东(化名) 都在顺庆区潆华南路同一个小区购买了住房。5月1日, 邓俊东接到防盗门送货商的电话,称当天上午送防盗门到他的新房来。因自己一家人都不在南充,邓俊东便给自己的姐姐邓俊秀(化名)打来电话,请她帮忙接收防盗门。于是,邓俊秀和彭光华的弟媳郁玉碧(化名)带着几个孩子一起来到邓俊东的新房中。这套位于30楼的房屋刚开始装修,阳台落地窗玻璃全被做防护栏的人拆了。

进门后, 几个大人忙着将防盗门搬进来,几个孩子在屋里玩耍。其中,郁玉碧的儿子彭小春(化名)最小,今年5岁。刚进屋不久,他就想到阳台上去看外景。开始,郁玉碧一直拉着他的手,并告诉他:“危险,不要去。”后来,正当大人们忙碌的时候,彭小春来到阳台上玩耍。不料,他一脚踩空, 直接从空空的落地窗框坠下楼, 掉在楼下的草坪上……大人们急忙下楼抱起地上的彭小春送往医院。遗憾的是,他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其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高坠伤、呼吸心跳骤停。

事后, 该小区物业公司值班人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Part2出事之后 民警介入调查事发经过

顺庆区公安分局华凤派出所民警闻讯后赶往现场调查。目前,这名5岁男孩坠楼原因已排除他杀嫌疑。

昨日,记者从华凤派出所获悉,事发房屋业主邓俊东请的水电工人称, 之前他在安装水电时, 看到这套新房的阳台是用一根栏杆拦住的,没有玻璃。他在等房主开门时,曾发现这套房屋的防盗门有些松动,直到完工后都没有人来固定或者换防盗门。

给这套房屋做防护栏的杜先生称,4月20日前, 他和老婆带着做好的窗户框到邓俊东家, 把开发商安的原装白色塑钢窗户拆了, 之后他们就把自己做的窗户框安了上去,玻璃要等半个月,厂家才发货。

邓俊东的妻子面对民警的询问时称,从接房时她家新房的防盗门就有问题,已几次向物业公司反映。 物管方说防盗门处是空心砖,膨胀螺丝打不稳,建议他们换防盗门。事后,他们自己去买了防盗门。

事发房屋户主和死者家属认为, 该小区物业公司兼有管理和服务双重义务,其在管理过程中应遵循必要、合理、便民原则。但他们在户主装修时监管不到位,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5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看到该小区的电梯房业主大多在装修, 有多户住户家的落地玻璃窗已拆下,成了空窗户或只剩窗框,房屋内有工人正忙着干活。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一名管理人员称, 对于彭小春坠亡这件事,他们已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对于其他问题,对方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延伸阅读

12岁男孩从15楼不幸坠亡

2016年9月1日,本报曾报道:当年8月28日,市政府新区一个小区内发生悲剧: 一名12岁男孩从15楼坠下。民警和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过检查,确认这名男孩已没有了呼吸。

记者来到该小区看见,事发窗口下方是小区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的车棚。男孩坠下时将车棚砸穿。

“中午1时30分左右,对面楼上有人看见他直接掉了下来。” 该小区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这名男孩12岁,是市内某中学初一学生,他平日里跟外公外婆生活。

记者了解到, 这名男孩平日有午睡的习惯, 但都是在自己的房间休息。事发当天,他反常地到了另一个房间,男孩的外婆曾敲门呼唤,却发现门已经反锁,直至男孩坠亡,外婆还不知道外孙已经出事。

相关链接

高空坠亡事件敲响安全警钟

四川彰善律师事务所李大富律师:《物业管理条例》4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该《条例》52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对于城市一些新小区,业主在装修房屋时,物管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装修公司到业主家装修时,应设警示标志;高空作业,必要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措施要到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 发展权、 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 和睦的家庭环境, 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 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儿童,父母无疑是法律规定的第一监护人。但我们也应看到,现有的法规对父母该尽到怎样的监护责任, 尚缺乏详细的规定。目前,南充的许多家庭都已在高层建筑居住, 且有大量的小家庭,没有老人帮忙看护儿童,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意识不强,也可能埋下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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