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南充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满足市民方便、快捷的出行需求,市委、市政府决定,鼓励南充籍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通过南充绕城高速公路马市铺(顺庆)站、广南高速南充北站、成南高速嘉陵站、南充(火花)站、高坪站、南充东站6个收费站区间道路进行城市交通转换,其通行费用由南充市财政统一缴纳(以下简称统缴)。根据《市政府统缴南充籍小型客车进出绕城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2017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18年11月30日24时止,试行期限一年。
二、执行车辆范围
持有在四川省境内各银行网点办理ETC卡(包括记账卡、储值卡,发行方为四川)的南充籍(川R号牌)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仅限通过上述6个收费站驶入驶出且在此区间通行,使用ETC卡进行非现金支付的,享受南充市政府统缴政策。在其他收费站与上述6个收费站之间通行的车辆以及大、中型客车和货车等不属于此范畴。
三、缴费模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车辆,其通行费用由南充市财政负责统一全额缴纳,车主免费通行。使用ETC记账卡的,通过该6个收费站时,收费车道会实时显示扣费金额,但后台只作记账处理,车主不会发生实际费用;使用ETC储值卡的,收费系统会按照收费车道所显示费用金额实时扣费,待车主次月充值时全额返还。
四、ETC卡办理渠道
从公告之日起,车主持本人身份证、行驶证原件,自愿前往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监控结算中心签约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在南充及四川省范围内的各营业网点办理ETC卡(发行方为四川)。已办理的ETC卡(发行方为四川)可直接使用。
五、异常情况处理
(一)统缴的车辆为南充籍(川R号牌)7座(含)以下小型客车。对于收费现场由收费员识别为非该类车辆,且按其他类型进行收费的,不属于统缴范围,由车主(驾驶人)自行支付通行费用。
(二)若因车主办理的ETC卡自身原因(卡损坏、黑名单、储值卡无钱或余额不足等情况)导致不能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通行的,不属于统缴范围,由车主(驾驶人)自行支付通行费用。
(三)对于恶意偷逃车辆通行费的,除按高速公路相关规定依法追缴通行费外,车辆将被纳入高速公路行驶黑名单,不再享受政府统缴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由南充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12328。特此公告
南充市交通运输局 南充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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