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一次如厕的工夫,大巴已经远去,这是南充小伙小田的遭际。据《成都商报》报道,10月8日,小田从南充乘车赶往成都。在成南高速遂宁服务区时,因他上厕所耽搁太久,大巴司机在其他乘客的催促下开车先走了。小田无奈打电话报警,最后由高速交警将其送到就近的客运站重新赶车。
什么叫糟心?这就是最直接的演示:好不容易解决个“三急”问题,又来了另一“急”——归程才到一半,就被所乘车辆给落下了,整个一“人在囧途”。
类似事件,时有曝光:“服务区上个厕所被大巴车落下了,男子高速上走了三天三夜”“服务区上个厕所大巴开走了,不好!百万元合同还在车上”……而“耽搁太久”,是人未至车已走最常见的缘由。
在刚发生的这起事件中,在“是否耽搁太久”问题上,涉事大巴司机和小田说法不一,司机说“等了半个小时”,小田说“上厕所最多20分钟”,而大巴公司方面则回应称“以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为重”。问题来了:就算乘客如厕耽搁了时间,就算司机被其他乘客催得厉害,大巴司机就能抛下如厕乘客吗?
“老司机带带我”,这句歌词自带“祈求”语气。但置于大巴有偿载客的语境中,“老司机”跟乘客之间存在客运合同关系。既然如此,大巴司机就有必要遵循契约,依照规定将乘客载到目的地,而不是中途将其抛下,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哪怕司机是迫于其他乘客施压不得不放弃等待。
在这里,“多数人利益”并不构成否定少数人乃至个别人权利的理由,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也该得以保障。现实中,因为“多数人”可能从“少数人”权利被损害获益而无需分担其成本,那满车人不用为小田的权利受损埋单,所以必然从自我本位角度去权衡“等还是不等”,而罔顾他人权益。
很多选择经不起“换位思考”的推演。拿该问题来说,假若下次要等的是这些等人者,他们还会这么选择吗?长假期间,服务区本来也是客流高峰,排队如厕难免要点时间,“风水轮流转”,谁能保证以后自己不闹肚子疼或因排队让大家等呢?
在该事件中,尽管涉事司机并无恶意甩客的主观意图,还给服务区工作人员留下了电话,可仍难完全“甩锅”:你又没提醒停车时间,怎能“须臾等不得”?即便依照大巴公司方面说的,“正常情况下,大巴车在服务区停车,只要不吃饭,一般就20分钟”,那考虑到长假服务区卫生设施紧张,就不能再顺延一会?开车前又有无尽到提醒和找人义务?纵然停车时限顺延会引起其他乘客不满,也可晓之以理地说服……考虑到自身过失,对于乘客小田再购票和专门去取行李的损失,大巴公司方面有必要合理补偿。
揆诸当下,有很多冒犯个体权利的行为,都是打着“多数人利益”旗号,也都看上去尽显无奈、不经意,但错就是错,在保障权利方面就该“勿以错小而为之”。
以“多数人利益”为由抛下如厕乘客,这车显然开“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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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南充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